1、李悝(公元前455年-公元前395年),任魏文相候,他收集當時諸國刑律,編成六部法經。法經成為中國古代第一部比較完善的法典。
2、商鞅(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戰國時期,被秦孝公重用,主持變法,将法經改造成秦律,曆史上稱“改法為律”。
3、韓非子(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集秦晉法家思想之大成,将法、術、勢三者糅合為一,使得法理理論系統化。
4、董仲舒(公元前179年-共元前104年),在先秦儒家的基礎上,幾首各種學說的有益成分,形成了一種以儒家為主,儒法合流的新儒學,法律儒家化的特點非常明顯。
5、杜預(222年-285年),西晉時期受命參與法律的制定,編寫制定出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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