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當局對會計有五類認定:
1、存在或發生的認定是指:列示于資産負債表的各項資産、負債、所有者權益在資産負債表日是否存在,和列示于損益表各項收入和費用涉及的交易在會計期間内是否确實發生。
2、完整性的認定是指:列示于在會計報表中的交易和項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應列示而未列示的交易或項目。判斷管理當局是否遺漏了有關交易或項目。
3、權利和義務的認定是指:在資産負債表日,對于列示于資産負債表上的各項資産,被審計單位是否擁有所有權;對于列示于資産負債表上的各項負債,被審計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