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一個,财務專用章一個,發票專用章一個,合同專用章一個,有進出口業務的還有報關專用章。一個公司的公章隻能有一個,且需要到工商局、公安局備案。财務專用章也隻能有一個,且需要到工商局、公安局備案。其他的如合同專用章、收訖章、付訖章、轉訖章、結算帳等,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同時刻幾個,但要有編号進行區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條立法宗旨
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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