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貸款學生:學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和2份複印件),戶口本(隻看原件),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原件和2份複印件),簽字并蓋章的申請表一式2份。
2、再次貸款學生:學生不需要再進行資格審查,隻需提交經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和學生證複印件(各2份)。
3、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現場,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學生)可持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權委托書》辦理申請。
4、貧困證明單位:首次申請貸款的學生需持申請表前往高中(僅應屆高中畢業生)、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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