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确定管轄法院,需要到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産所在地人民法院;
2、要收集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房産的證明;
3、整理起訴狀等訴訟材料;
4、到管轄法院立案,交納起訴費。
如果是被告:收到原告起訴的訴訟材料後,首先審查受訴法院是否有管轄權,是否需要提出管轄異議,确認有管轄權的情況下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提出答辯意見。其次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收集對自已有利的證據來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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