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50條規定: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将處罰情況和執行場所通知被處罰人家屬。被處罰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機關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決定書中注明。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