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的行使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抵押權必須有效存在;
(2)債務人的債務履行期已屆滿,而債權人未受清償;
(3)債務未清償須不是因為債權人方面的事由所造成。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第53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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