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初次領證之日計算,以此類推,不斷循環。
2、駕駛人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内自動清分。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隻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
3、兩次以上記滿12分或者同一時期滿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駕駛人初次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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