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計劃生育證明,需要辦證者本人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等證件到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辦理,辦證者提供相關材料後,由辦證者戶籍所在地街道社會事務與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查。
法律依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六條
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内,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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