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中内容的相關規定,商業房産稅确實用繳納。産權人需要在每年4月份前向房屋所在地地稅部門申報繳納房産稅,其房産稅按房子租金的12%繳納。企業的話一般是按原值70%來計算房産稅。
除以上外還需要了解的是,房産稅自1986年10月1日開始征收。對商業和寫字樓以房産原值減除30%後的餘值為稅基,1.2%的稅率,對住宅類免征。商住兩用本質上是商業,所以有征稅依據。
稅收具有如下特點:
1、房産稅屬于财産稅中的個别财産稅,其征稅對象隻是房屋;
2、征收範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别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自用的按房産計稅餘值征收,對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價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應将其确定為出租行為從租計征,而應按房産餘值計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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