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針對利率、再投資風險和通貨膨脹風險,可采用分散投資的方法,購買不同期限、不同品種的債券;
(2)針對流動性風險,則應在投資前注意分析,盡量選擇交易活躍的債券。同時,注意不要将全部資金都用來投資,應準備一定的現金以備不時之需;
(3)針對信用風險和回購風險,投資人在選擇債券時就要對公司進行調查,了解其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
【法律依據】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債券發行的核準或者中國證券業協會按照本辦法對公司債券發行的備案,不表明其對發行人的經營風險、償債風險、訴訟風險以及公司債券的投資風險或收益等作出判斷或者保證。公司債券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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