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制定的個人破産法律法規中,個人破産制度最本質的意義和屬性是救濟。簡單來說,人破産制度是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了一種可期待、可信賴的保障。那麼,什麼人才能申請個人破産
什麼人才能申請個人破産
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因生産經營、生活消費導緻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條例進行破産清算或者和解。
也就是說,因為生産經營和生活消費導緻資不抵債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申請破産。社保連續滿三年,已為特區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且相關的财産登記、社會保障等信息已基本完善的個人可以申請破産。如果夫妻中任意一方符合了上述的個人破産申請條件的,不再要求另一方符合居住地和繳納社保的條件。
總的來說,個人破産隻是針對有誠實守信的債務人。這一部分人隻有在不幸陷入債務危機時,才能獲得個人破産制度的保護。而對于那些惡意逃債或者實施破産欺詐的債務人,不僅不能通過破産逃避債務,還要通過法律手段加以預防和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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