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不能分割第三者的财産,隻能對夫妻共同财産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财産。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财産,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産、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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