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房産歸孩子的協議是有效的。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時所簽訂,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隻要内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就合法有效,對夫妻雙方均有約束力,不能随便反悔。
但是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所處置的對象必須是夫妻一方财産或者雙方的共同财産,對第三人财産做出的約定無效。
(二)雙方的約定不能屬于法律規定無效的情形。也就是說不能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想假借離婚将房子過戶給孩子來逃避債務的,是無法得到法律保護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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