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八條規定: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廣告,不得用于私人喪事活動。第十九條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2、根據以上法規可以知曉,在衣服上印國旗不違法,但大規模商業制作時,涉嫌商标和廣告問題時,需規避清楚,不能違法。同時,如果制作的衣服被别人利用,做違法的事情,需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從實踐中來看,大多數涉及國旗的商業圖案,都采取了國旗的某種形态寫意式的表現,而不是采取規範的國旗式樣,可能包含了商家規避法律風險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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