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我公司在商場内租賃商鋪,初步簽訂了8年房屋租賃合同,之後續簽,有優先權,租賃價格前三年租金20萬/年,合同約定租金每三年在原基礎上遞增5%,請問合同印花稅如何繳納?
答:8年的租金計算:
第一年20萬
第二年20萬
第三年20萬
第四年20 20*5%=21萬
第五年20 20*5%=21萬
第六年20 20*5%=21萬
第七年21 20*5%=220500元
第八年21 21*5%=220500元
第1~8年合計租金20*3 21*3 22.05*2=1671000元
政策依據: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在我國境内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房屋租賃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納稅人在訂立、領受應稅憑證時貼花。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隻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财政部确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即印花稅的繳納采取正列舉的方式,隻有在稅目稅率表範圍之内的才屬于印花稅的征收範圍,否則不屬于印花稅的征收範圍。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一旦簽訂,印花稅納稅義務也随即發生,各簽訂雙方或多方就要按規定繳納,貴公司企業簽訂了8年的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以上計算,第1~8年合計租金20*3 21*3 22.05*2=1671000元,該合同應繳納印花稅稅額為:1671000*0.1%=1671元。
來源:稅務熱線 西安晨光公益财稅國際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高旭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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