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是: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具體包括:
1、侮辱、诽謗案;
2、暴力幹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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