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是: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财産、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确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