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确、争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适用簡易程序。
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
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人民法院适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内審結。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57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确、争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适用簡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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