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離婚訴訟時的舉證期限首先是由當事人協商的,隻是需經法院準許。
如果法院确定舉證期限的話,在一審中一般為十五天,但在實務操作中,一審辯論前均可提交相關證據。
此外,當事人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确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并經人民法院準許。
人民法院确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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