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是可以在異地辦理的,但是必須要雙方有一個人是當地的戶口才可以,否則的話就需要回雙方戶口所在地辦理結婚。
異地結婚證辦理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異地結婚證辦理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顔色統一等。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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