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産權一般為40年,住宅為70年。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分别是: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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