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達指的意思是用公開宣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經過法律規定的一定時間,即視為送達,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采用。其方法是将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張貼在人民法院布告欄内或公共場所,或者登報、廣播、在電視上播映,國内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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