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原則
統一标準,分類組織;量化計分,客觀公正;促進工作,鼓勵創新。
2、考核範圍
所有基層黨支部。
3、考核内容
班子建設;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文化建設;工作業績。
4、考核方式
實行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根據工作需要确定,采取“聽、查、看、訪”等方式。在各黨支部自查的基礎上,由處黨委考核組統一到各支部進行考核,逐項打分,并結合平時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考評結果作為基層黨支部評先和幹部評優的重要依據。
5、組織領導
(1)各黨支部要高度重視黨建工作,積極主動抓好落實。要建立具體的分工負責工作機制,明确責任,落實到人,确保黨建工作目标管理卓有成效。
(2)認真組織學習,統一思想,明确目标,提高認識,并結合各黨支部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并逐步抓好落實。
(3)各黨支部要及時向處黨委報送黨支部工作計劃、總結、信息等材料,以便總結經驗,推廣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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