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工程質量的最主要因素如下:
1、人的因素;
2、材料因素;
3、機械因素;
4、方法與環境因素。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第六條規定,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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