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國外留學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曆,或赴港、澳地區攻讀學位,或出國前已辦理解除公職手續的留學人員,回國後辦妥學曆學位認證手續,并聯系好國内工作單位後,則可辦理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
2、辦理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所需材料包括: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指定的就業落戶服務系統在線登記申請人的個人信息;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外學曆學位認證書》(可委托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辦理);單位接收函;由具有人事存檔權的用人單位或用人單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檔案保管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
3、到上海和深圳就職的留學人員就業報到手續需直接找當地人事局辦理,而在其他城市工作的留學人員,可在工作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的留學人員服務機構辦理。需注意的是,報到證的有效期一般為40天,過期或遺失後不可補辦,因此,務必在規定時間内将其交至用人單位。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