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權協議書聲明人:姓名、性别,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号碼:XXXX.現住:XXXXXXX被繼承人XXX于一九XX年XX月XX日在XX(地點)死亡。
死亡後遺留有如下遺産:XXXXXX(如:位于xx市XX區XXX号房産的二分之一産權).
我是被繼承人的配偶(父親,母親,兒子,女兒)。根據規定,我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對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上述遺産享有合法繼承權.現本人鄭重聲明:對上述遺産,我自願無條件放棄繼承權。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我願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聲明人: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産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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