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舉例子
舉例子,是通過列舉有代表性的、恰當的事例來說明事物特征的說明方法,為了說明事物的情況或事理。從道理上講,人們不太理解,這就需要舉些既通俗易懂又有代表性的例子來加以說明,使欲描寫的事物更清晰。
2、作引用
為了使說明的内容更充實具體,更具說服力,可以引用一些文獻資料、詩詞、俗語、名人名言等。引資料的範圍很廣,可以是經典著作,名家名言,公式定律,典故諺語等。
3、分類别:
說明事物的特征,往往從單方面不易說清楚,可以根據形狀、性質、成因、功用等性的異同,把事物分成若幹類,然後依照類别逐一加以說明。這種說明方法,叫分類别。
4、下定義
下定義是一種用簡潔明确的語言對事物的本質特征作概括的說明方法。下定義是說明文常用的說明方法。“下定義”必須抓住被定義事物的基本屬性和本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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