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于成龍(1617年9月26日—1684年5月31日) ,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甯州(今山西省呂梁市方山縣)人。清初名臣、循吏。
2、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于成龍被任命為羅城縣知縣,在任上明确保甲制度,百姓安居樂業,全力耕作土地。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龍升任四川合州知州。後遷任湖廣黃州府的同知和知府,曆任代理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撫和總督等職。康熙二十年(1681年)入京觐見,升任江南江西總督。
3、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朝廷命令于成龍兼管江蘇、安徽兩地巡撫的政事,不久便在任上去世。被康熙帝追贈為太子太保,賜谥“清端”。有《于清端政書》八卷等著作傳世。于成龍在二十餘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舉“卓異”,以卓著的政績和廉潔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愛戴,被康熙帝贊譽為“清官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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