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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被某個人傷害過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01 01:44:09

曾經被某個人傷害過(親眼目睹多少人用錯)1

時常聽到,或者從各種報道網文上看到這樣的叙述:“記者親眼目睹了他見義勇為那一時刻。”“他親眼目睹了災難發生時的情況。”“路過的人親眼目睹了公安幹警抓獲小偷的全過程。”“學生們親眼目睹了老師晚上加班加點批改作業”等等。不少人認為,之所以将“親眼”與“目睹”連起來用,可能是想加深某一件事的真實情況。其實,這種用法是錯誤的。

在現代漢語詞典裡,“睹”的意思是看見,如“睹物思人”(看到東西,就引起了思念)、“先睹為快”(以先看到為快樂)、“熟視無睹”(看慣了就像沒看見一樣)。“目睹”的解釋是:親眼看見。既然“目睹”已是“親眼看見”,那麼“目睹”前邊再加上一個“親眼”,不就語意重複了嗎?其實,如果要加強語意,完全可以将“親眼目睹”這個詞改為“親眼見到”或者是“親眼看到”。這樣,才是語言文字的規範用法。所以,要改正上面的錯誤例句,有兩種方法,一是去掉“親眼”,二是将“親眼目睹”改為“親眼見到”或“親眼看到”。

曾經被某個人傷害過(親眼目睹多少人用錯)2

曾經被某個人傷害過(親眼目睹多少人用錯)3

人們經常誤用“親眼目睹”這個詞,是因為一種語言使用現象,那就是在日常對話或者是寫文章時,人們往往習慣使用雙音節的字詞和四字詞語,這樣話語或者句子的節奏顯得勻稱和諧。但是,無論怎麼使用,即便是在通俗化、口語化的語言環境中,都要符合語意,合乎章法。在保證文字使用準确的情況下,講究押韻、整齊,這才不至于出現錯誤。

至于前文有人私信我提出語言要随着時代的變化而變化,不必拘泥于古時用法的主張,那多有誤導之意。如果大家都用上“親眼目睹”一詞,估計“目睹”這個詞的原意很快就不為人知了。

曾經被某個人傷害過(親眼目睹多少人用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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