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期房可以不備案。根據相關規定,開發商與購房人應當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主管部門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預售合同還應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但此規定不屬于《合同法》述明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無效情形,因此商品房預售合同未備案不影響合同效力。
登記備案不是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有效條件,而應當是對抗要件。從法律的規定來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都規定,預售方應當将預售合同報有關部門登記備案。這就十分明确地說明,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在先,登記備案在後,而登記機關隻能對有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予以登記備案。其次,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方處于比較弱的地位,面臨的風險比預售方要大得多。所以,如果認為登記備案是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有效條件,那麼沒有經過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就是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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