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不能親自到場辦理各類房産登記手續的情況下,應出具相應的有效委托書委托他人辦理。并在委托書中詳細地注明委托人與受托人姓名、房屋坐落、權證号、面積、委托原因、委托事項、委托權限、委托有效期以及委托人簽字認可等相關信息。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權利人(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請房屋權屬登記”;
第十三條規定:“代理人申請登記時,除向登記機關交驗代理人的有效證件外,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權利人(申請人)的書面委托書”。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