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殘疾人從事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稅。
2、殘疾人從事商業經營月銷售額達不到5000元的,經稅務部門核準免征增值稅。
3、殘疾孩子上學政府将負責。
4、國家機關考錄公務員,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招聘職員,同等考錄或者招聘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殘疾人。
5、對依靠殘疾人職工或者其配偶一人工資收入維持家庭生活的,用人單位非單位撤銷、解散、停産、破産,不得安排殘疾人職工或者其配偶下崗。
6、還有免費乘坐公交,購票有優惠通道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超過規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和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
依法給予稅收優惠,并在生産、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扶持。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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