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況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1、開發商資質不全的;
2、房屋權屬有争議的;
3、開發商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的;
4、交付的房産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标準的;
5、由于開發商的過錯,買受人不能依約定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6、房屋面積誤差絕對值大于3%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7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複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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