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複核,但複核以一次為限。如果對複核不符,并且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交通事故認定錯誤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内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複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