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包括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場地駕駛、道路駕駛等三項。 考試科目的順序按:科目一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二場地駕駛、科目三道路駕駛依次進行。在考試過程中,前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進行,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在學習駕駛證有效期内,允許重新申請考試一次,考試的時間間隔不少于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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