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法則,又譯成分子生物學的中心教條,首先由佛朗西斯·克裡克于1958年提出,并于1970年在《自然》上的一篇文章中重申。分子生物學的中心法則旨在詳細說明連串信息的逐字傳送。它指出遺傳信息不能由蛋白質轉移到蛋白質或核酸之中。是指遺傳信息從DNA傳遞給RNA,再從RNA傳遞給蛋白質,即完成遺傳信息的轉錄和翻譯的過程。也可以從DNA傳遞給DNA,即完成DNA的複制過程。這是所有有細胞結構的生物所遵循的法則。
中心法則經常遭到誤解,尤其與遺傳信息"由DNA到RNA到蛋白質的标準流程相混淆。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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