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農民集體所有有三種形式:一是村農民集體所有;二是村内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三是鄉(鎮)農民集體所有。
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者或者發包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确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權屬性質、面積、坐落,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确認所有權。
如有争議,可要求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确認所有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權之訴。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九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