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銀保監會關于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系數的公告》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緻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财産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每次事故責任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财産損失賠償限額0.2萬元。被保險人無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财産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法律依據:
《中國銀保監會關于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系數的公告》
一、新交強險責任限額方案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緻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财産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每次事故責任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财産損失賠償限額0.2萬元。被保險人無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财産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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