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當日可拿,最晚三日内也可拿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并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内将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申領臨時身份證費用為10元。有效期為3個月。
注意:異地目前不支持辦理臨時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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