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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離職辦理哪些手續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1-26 03:33:19

  在試用期離職,隻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既可解除勞動合同離職,不需要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相關手續流程如下:

  1、提前3天遞交手簽辭職報告給直接領導;

  2、直接領導批準後轉交人事部,人事部轉交财務部備案;

  3、試用期若交社保、公積金的,需辦理停保、公積金封存等手續,辦理結束後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職資料;

  4、交接工作完畢,公司離職流程結束,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核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

  5、正式離職後,若有社保或公積金等手續需和離職單位人事部溝通辦理,如公積金轉移單用于公積金轉移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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