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号——固定資産》規定,固定資産是指為生産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1年的有形資産,如房屋、機器、建築物、運輸工具等。固定資産的最基本的特點在于,企業持有固定資産的目的,是為了生産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從而明顯區别于流動資産。除此以外,固定資産還具有以下特點:實物形态的不變性、使用期限的有限性、價值存在的雙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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