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曆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2、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曆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曆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曆前、後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截止日期為報名當年年底。
3、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内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号)有關要求,參加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曆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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