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如下: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