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式的科舉考試分為三級:鄉試、會試、殿試。
2、鄉試。鄉試,唐宋時稱“鄉貢”、“解試”。由各地州、府主持考試本地人,一般在八月舉行,故又稱“秋闱”。金代以縣試為鄉試,由縣令為試官,取中者方能應府試。元代在行省舉行,但腹裡則分别在河東、山東二宣慰司和真定、東平、大都、上都四路舉行,共17處。考試分兩榜,蒙古、色目人榜隻試兩場,漢人、南人榜試三場。明、清兩代定為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舉行,凡本省生員與監生、蔭生、官生、貢生,經科考、歲科、錄遺合格者,均可應試。逢子、午、卯、酉年為正科,遇慶典加科為恩科,考期亦在八月。各省主考官均由皇帝欽派。中式稱為“舉人”,第一名稱“解元”第二名稱為亞元,第三、四、五名稱為經魁,第六名稱為亞魁。中試之舉人原則上即獲得了選官的資格。凡中式者均可參加次年在京師舉行的會試。
3、會試.會試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的中央考試。應考者為各省的舉人,錄取者稱為“貢士”,第一名稱為“會元”。會試,金元明清四代科舉考試名目之一。所謂會試者,共會一處,比試科藝。由禮部主持,在京師舉行考試。會試在北京内城東南方的貢院舉行。會試的主考官4人(明代為2人)稱總載,以進士出身的大學士、尚書以下副都禦史以上的官員,由部都請派充。會試取中者稱“貢士”又稱為“中式進士” ,第一名稱“會元”。錄取名額不定,明代約300名左右,分南、北、中三地域按比例錄取。清代無定額,每科自百餘名至二三百名不等,最多的一次在雍正八年(1730),錄取406名,最少的一次在乾隆五十四年(1789)共取96名。各省被錄取的名額,以應試人數及省的大小、人口多寡而酌定。會試揭榜後,中式者于下月應殿試。
4、殿試。殿試為科舉考試中的最高一段。殿試是皇帝主試的考試,考策問。參加殿試的是貢士,取中後統稱為進士。殿試分三甲錄取。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第一甲錄取三名,第一名俗稱狀元,第二名俗稱榜眼,第三名俗稱探花,合稱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稱傳胪。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
5、中國古代科舉考試的内容: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試帖詩等。八股文題目出自四書五經,略仿宋代的經義,但是措辭要用古人口氣,所謂代聖賢立言。結構有一定的程式,字數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稱為八比文、時文、時藝、制藝。科舉考試的内容主要是八股文。八股文主要測試的内容是經義,《詩》《書》《禮》《易》《春秋》,五經裡選擇一定的題目來進行寫作。題目和寫作的方式都是有一定格式的。八股文中有四個段落,每個段落都要有排比句,有排比的段落,叫四比,後來又叫八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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