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員需持經治大夫出具的《診斷證明》,到本人選定的“特殊病種”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辦公室領取特殊病申請單一式兩份。
2、本人或家屬按要求填寫後,到醫院醫保辦公室進行審批,由醫院在審批單中填寫明确診斷,加蓋醫院公章。
3、本人攜帶《審批單》和《醫保手冊》到本人單位,由單位在《審批單》中填寫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4、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持《審批單》和《手冊》到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特殊病種”審批手續。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符合“特殊病種”審批條件的參保人員進行審批備案。
5、參保人員到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變更《手冊》信息。
6、參保人員将一份《審批單》交回特殊病種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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