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失職、渎職行為的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進行了劃分。分為直接責任者、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
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幹部。如有的黨員領導幹部即使是重要黨員領導幹部,如果直接參與研究、決定某一具體問題或者某一事項由其拍闆決策,則該黨員領導幹部為直接責任者,而非領導責任者。
從責任者的範圍看,這裡的“直接責任者”,既包括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職責的黨員,也包括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職責的黨員領導幹部。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