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競價減持的資金體量不算大,所以市場上的投資者都有接盤的可能。
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采取集中竟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内,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該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規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個月内,減持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該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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