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簡言之,就是作為自然的和社會的人所固有的權利。
它包含生存權以及國家賦予的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的權利自由,在法律上稱為公民權。
人權作為公民一系列的權利的總稱,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含義,在資本主義國家,人權和公民權可以統稱為人權。實際上,從國内法和政策角度來看,從廣義的公民權利《含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等方面的權利》來看,近代人權就是由國家國内法和政策的體現和保障的公民權利。
我國憲法規定: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男女平等;
3、民族平等;
4、言論自由;
5、出版自由;
6、結社自由;
7、集會、遊行、示威自由;
8、宗教信仰自由;
9、公民的人身自由;
10、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取得賠償的權利;
11、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的權利;
12、特定主體的權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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