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執行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在你還保留學生身份之前,公司與之建立的都不是勞動關系,隻是勞務關系,符合雇傭關系特征的,可以認定為雇傭關系。還沒拿到畢業證的仍然屬于在校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因此還沒拿到畢業證的應屆生簽訂的是就業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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